建言献策

建议进一步有效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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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11 08:17:01
来源:admin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实施情况来看,还面临着一些将阻碍这项惠民制度的落实和推进的问题。

一、基本药物尚不能完全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基本药物结构单一,品种偏少,许多慢性病药、常用药及个别抢救药未进入基药目录,如:儿童退热药美林口服液,日夜百服宁;安博诺、安利博、氯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等慢性药;二甲弗林针、雾化吸入药爱喘乐、普米克等抢救药。

二、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缺乏刚性约束,药物配送不及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采购由省一级组织招标,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网上购药。但有些中标企业,基本药物品规不全,对低价药歧视,造成基药中一些廉价药品,如头孢噻肟针、单硝酸异山梨酯片、维生素K1针,则存在供应不及时。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窄,仅限于基层医疗机构,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由于上级医院未与基层医疗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部分患者特别是慢性病和常见病患者,在省市级医院得到的治疗用药方案,由于不属基本药品目录,无法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延续;当社区医务人员按照合理用药行为的原则给予基本药品,居民存在不接受问题,还产生对社区医务人员不信任感,不少患者返流上级医院。既制约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又加重了病人的医疗费用。

为使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真正使“百姓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医院得发展”,建议

一、有序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应同步配套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做好上下衔接,合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群众中的认可程度,同时可结合医保政策,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关于基本药物个人负担比例,有效分流病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首诊率,实现“小病在社区,康复回社区 ”

二、科学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满足基层临床需要。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条件及疾病谱变化,遴选地方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同时规范目录增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遴选过程应公开、透明,在专家意见与成本效果分析之间求得平衡,同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医务人员的意见,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完善药品供应考核监督办法和约束机制。明确药品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通过配送合同进行约束,保障基本药物的充足供应;加大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实行违约企业黑名单制度,一旦出现互相串标、恶意抬高价格、配送不及时、断货等行为的企业,采取清除出浙江省药品招标采购市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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