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出台《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的建议
但是,据调研我们认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缺口数字模糊不清。政府、学界等部门测算口径不统一,使人们至今不知道我国基本养老金的年度缺口数字的多少。影响顶层规划,影响基金的投资策略。
2、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经济监督和约束机制刚性不强。有的审计征收部门擅自更改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比例和擅自减免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有些企业没有按规定的工资总额及时足额地提取、缴纳养老金,甚至是截留应缴养老保险费等;划转金额和利息不及时足额划人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进入私设的“小金库”;基金投资失误和贪污造成亏损等等。在每年的审计中各地均出现同类问题,但查出后处理的力度不足以震慑当事者,故而导致年年查处年年依旧情况。
3、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迟迟不出台。由于全国性的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迟迟不出台,各地对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花样众多,但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而盲目多投,收效不大,有的还出现亏损。此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经国务院批准,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广东方面称,可保证此笔投资只赚不亏、旱涝保收。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而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将有多省市效仿此举并大力推进地方养老金的投资运营。据了解,当前多省市正积极探索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运营,但由于相关的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各地不敢贸然尝试运作。
为了不让因推迟退休年龄导致更大问题的发生,为了让老人能够及时享受退休金,更为了年轻人能够多一些岗位就业,我们认为“节流”远不如“开源”意义重大,故强烈建议国务院尽快创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出台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
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出台《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
1、召开专业座谈会。听取像清华大学卞华舵教授一样有真知灼见的专家、学者的建议。
2、养老金科学投资。建议分为3份,一份留作发放养老金;一份直接投资到人寿保险或平安银行的商业保险;一份直接投资境内外成长型企业的股权。份额由专家组做决定,在实施中不断灵活调整。
3、依法投资、依法监督。成长型企业的股权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保证。应该让金融、法律人士参与基本养老金管理,不断研究境内外成长型企业的事业发展和股权发展情况,研究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点,依法做好养老金科学投资。可以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投资运营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的成功实例,开展投资事业。也可以集中全国养老金的投资份额,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统筹、统一进行境内外成长型企业的股权投资,统一分利。
4、严惩违法。在养老金的管理、投资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法者及时送公安部门处置。
(二)实行直报制度。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和管理涉及到劳动、财政和社保等多部门,且该项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审计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的劳资、人事政策,才能做好养老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工作。因此建议全国整顿专业队伍,排除阻力清理不对口的非专业人士。先摸清家底,然后实行月直报中央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