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应具备条件:具有特定的捐赠事项范围和捐赠途径;务必有全国统一式样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但在实际操作中,现捐赠税收优惠存在问题不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众对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率相当低下。民众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都可以按比例获得税收优惠。但是,我们随机调查30位市民,对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率仅0.67%。慈善捐赠减免税程序的操作复杂,极大部分工商户和个人根本不懂免税程序。不少财务人员也不熟悉办理的流程
2、民众对允许税前扣除的慈善单位或组织知之很少。民众只知道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是可以接受捐赠款、物的部门。根本不知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均可以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出具捐赠票据。
3、税前扣除比例偏低。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结转下年度。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目前国内有包括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等近千家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其中个人若向“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四类机构捐赠可享受全额扣除。
4、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与时俱进。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拥有股权和股票的人不在少数,而且是最有能力捐款的富户,但是,现有法规中股权、股票捐赠免税的政策条款还没有;自由职业人越来越多,这个群体没有固定的月缴税,他们捐款税收优惠的政策也没有明朗;富裕起来的农民捐款也不少,因为农民不缴税,所以捐赠税收优惠的权利无法兑现。
综上所述,建议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慈善事业的广泛、深入、持久发展。
一、修改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建议为:企业特定捐赠,特殊税收允许100%全额扣除,一般按30%比例税前扣除;个人特定捐赠,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一般按50%比例税前扣除。
2、及时修正捐赠税收优惠的条款。如给股权、股票捐赠税收优惠以明确规定;给自由职业和农民捐赠税收优惠以明确规定。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慈善机构工作人员要进行法律法规的政策辅导和税收管理培训,使其正确、合法使用捐赠收据,准确核算收支,规范管理。
2、提供便捷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抵扣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提高捐赠税收优惠的知晓率
除了在各个有接受捐赠权益部门的网站上有政策宣传和爱心款物使用公示外,各地省市级政府网站也应该专门创建栏目,告知捐赠税收优惠的实用条款和具体操作程序等内容,公布捐赠款物的来龙去脉,供民众查询。
四、健全慈善捐赠的税收监管
强化对捐赠双方的税务检查。增加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企业的走访力度,了解其接受捐赠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经常进行发票和申报数据的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捐赠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
五、加强资格审查
严格按民政部制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资格审查,对违规的违法的要严肃处理,公布于众。
【执笔:富阳市政协委员成亚群、何香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