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规范国际姐妹学校建设的建议

字体:
发布时间:2012-10-10 11:16:51
来源:admin
(据余杭区人大常委、民盟余杭区总支主任孙树荣反映)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必然。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教育国际化的过程中,国际姐妹学校建设已成为许多地区关注的热点,国际姐妹学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应该说,建设姐妹学校,姐妹学校之间通过教师互训、师生互访、学生留学及夏冬令营等,对加强彼此之间的友谊,促进教育文化交流,开拓师生视野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姐妹学校建设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学校间的匹配度不高。国际姐妹学校的建设主要是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由于中间机构普遍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出现了不少“拉郎配”的现象,造成姐妹学校之间交流合作的基础不实,匹配度不高。

2.交流合作的内容单一。由于姐妹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往往时间较短又基本集中在假期,因此师生间的“互访”和“冬夏令营”成为主要形式,而游山玩水又成了主要的内容;尽管也有所谓的教育文化交流,但又常常流于形式、止于表面,不能起到应有的交流作用、促进作用。

3.“交流合作”成为领导的福利。目前,国际姐妹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主要集中在英语等少数几门学科,且“互访”、“互训”时基本都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带队,出国“交流合作”成了一些领导干部的福利,成为他们利用公费境外游玩的借口,滋生新的腐败。

针对以上现象,建议制订《中外教育交流合作条例》,对姐妹学校建设等事项进行规范:

一是坚持交流合作的政治性。坚持改革开放,依法交流合作;二是坚持交流合作的公益性。正确把握交流合作的宗旨和性质; 三是坚持交流合作的适用性。防止盲目攀比、一哄而起现象的产生;四是坚持交流合作的规范性。加强姐妹学校设立的审批,加强交流合作过程的指导,加强交流合作收费的管理,加强领导干部参与交流合作的监管。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