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
二、建议重新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修改维修基金归集对象。售房单位按照原来制定的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方法不变,建议取消购房者按比例缴交维修基金这一条文。这样,维修基金完全可以做到100%足额归集。而且,根据10多年来的经验得出结论,售房单位缴纳基金能够满足需要,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把业主一起捆绑。
2、将维修基金余额回归业主。将多年来遵纪守法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业主们帐户结存的余额全部退还。利息等收益奉献后作为基金处理。由于各地都依法将维修基金开立专户,并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每套住宅单元立分户账,所以,余额退回问题应该可以轻松解决。
3、维修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在如今信息化的时代,务必将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全部上网,供市民随时查阅。依靠群众做好监督,对归集、管理和使用中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4、大大简化审批、使用程序。由于业主不用缴费,“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一项可取消。小额资金由业委会、物业公司两方工作组商定后,自由选定施工队;大额资金由工作组组织招投标,确定预算和具体施工方案,选定施工队。年底向业主公示全年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5、创新维修基金增值办法。全国多年来数以亿计的维修资金存在政府账户里,没有为群众好好“理财”,浪费的巨大难以估算。切盼今后国家要引导维修基金做好理财增值工作。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购买国债外,应允许一定比例基金参与各种投资。如通过投资高收益支付股息的股票或合伙投资成长型有前途的企业等。
[执笔:农工党富阳市总支部副主委、富阳市政协委员陆桂云;农工党富阳市总支部副主委、富阳市政协委员成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