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基层组织对中共十八大的期盼
时间:2012-10-23 10:45:20  来源:admin
(据民进市委会反映)民进杭州市委会余杭基层委员会对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充满期待, 学习热议中,期盼十八大能在全面加强人才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有进一步的促进措施,并对改善劳动关系、加强人才工作方面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一、建议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这三大因素都依赖于人才的支撑。引进和培育一名创新创业的领军人物,可以带出一个创新创业团队;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可以解决一些核心技术难题;创造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可以带动一个新兴产业。

建议:1.建立健全“政府政策引导、市场合理配置、企业自主开发”的运行机制。企业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经济的主战场,是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主力军。企业层面要强化自主培养力度,根据企业特点,重点培养企业技能操作型人才、企业技术创新型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企业经营管理型人才。政府层面要确立以人为本、以企为基的指导方针,健全支持企业人才开发政策体系。要优化综合服务,千方百计解决企业引才遇到的困难,满足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针对性、个性化需要,为企业引才引智营造有利的环境。

2.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和辐射性的重点人才工程。出台一系列具体地对引进人才、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非常有力的政策措施,为集聚一批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一是应该以这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科技研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核心,实施重点人才工程,打造一支支团队,如创新型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工程、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紧缺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等,分级分类培养一批本土化、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二是要大力鼓励和政策支持企业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海创园等建设。三是要积极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创业机制,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创新创业。

3.充分发挥“以用为本,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活力、发挥人才作用”的保障机制的作用。人才重在使用,在使用中发现、在使用中成长、在使用中发挥作用。一是要梳理并健全对人才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二是要统筹人才奖励办法,扩大奖励范围、增加奖励金额、规范奖励管理,构建区与街道(镇)以及各部门之间互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三是要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加大人才公寓和人才限价房建设力度,制定重要领军和拔尖人才特殊保障办法。四是要落实人才家属安置工作,包括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使人才无后顾之忧。五是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创新文化,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氛围,努力形成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生动局面。

二、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城市化发展,大量外来务工者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就业,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大力优化经济结构,创新企业管理模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促进其全力投身经济发展势在必行。建议:

1.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制意识。要有效规范企业法人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工资增长机制,提高用工人员待遇,特别是保障女性务工人员的特殊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用工人员队伍。

2提高用工人员的薪资激励。要建立覆盖企业全员的个人量化绩效考核机制,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连续累计的方式逐级增长,通过激发员工的内在工作热情来提升企业的效率。这样不仅促进了企业管理的精细化,也提高了企业对内部人员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同时,在绩效管理方面企业也实行了人性化的管理。

3.重视用工人员的素质提升。企业对现有人员进行相关新业务领域技能与知识的培训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企业可以根据对未来可能涉及的新业务领域的分析制定技能和知识培训课程,采取不脱产的方式进行员工的在职知识和技能培训。还可以对部分素质好、能力强的员工采取外派脱产培训。同时,鼓励大学生学习生产技能,回乡进企务工,到生产一线锻炼成长,促进就业与再就业。这样一来,也有效地提升了企业员工的敬业度。

4.发挥用工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培养和激发企业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必须建立一套富于激励性和鼓励性的管理制度,创造多种渠道,让用工人员充分参与企业管理和企业事务。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健全有效机制,搭建企业员工主人翁精神的舞台。二是坚持民主管理,拓宽企业员工主人翁精神的渠道。三是赋予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企业员工主人翁精神的保证。四是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改制企业培养员工主人翁精神的重要载体。要确定企业的经营理念,用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来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稳定队伍,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五是重视员工物质利益,切实保证企业员工主人翁精神的物质基础。这样员工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从而真正提高了企业的绩效。

三、建议对劳务派遣行为进行地方性立法。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作出明确界定,超过“三性”限制的应视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工,规定劳务派遣的行业范围和用工比例上限,超范围或超上限将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分别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监管,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准入审核和年检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劳务派遣行业自律制度及保证金制度、劳务派遣单位的诚信评级和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对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和侵害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建议各大国有企业应在规范劳务派遣方面为其他企业作出榜样,率先把劳务派遣工是否与本单位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作为国企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督促企业把劳务派遣工的人工成本纳入用工企业工资总额,科学调整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企业召开职代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按劳务派遣工占比确定派遣代表的比例,确保他们的知情权、话语权;要把劳务派遣工职业发展纳入本单位整体规划,为他们创造平等的职业发展空间,在逐步规范用工体制的同时建立身份转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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