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实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挂钩
时间:2012-10-26 14:26:56  来源:admin
(据民建杭州市委会反映)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员存在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载、超速、闯红灯、开车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很大的隐患,有必要将交通违法行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成本。2010120,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当前,实行车辆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也已成为一些交通管理卓有成效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上海等国内先进城市也已经实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双挂钩。实行交通违法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是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交通违法行为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成本处罚力度,建议:

1、尽快出台我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办法,将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载、超速、闯红灯、开车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对有不良开车行为导致违章的驾驶车辆,上调其下一年度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并明确不同违法行为的费率浮动标准,以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成本,努力营造安全的行车环境。

2、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制度的目的、必要性和具体办法,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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