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几点建议

字体:
发布时间:2012-10-26 15:14:53
来源:admin
(据杭州市政协委员、民建杭州市委会副主委、市经信委副主任徐土松反映)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时期、新形势对技术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尚存在认识有待深化、长效机制亟待建立、投资方向缺乏有效引导、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等问题。为此,国务院下发了[2012]44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民建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企业技术改造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技术定位不明确。技术改造是一项涉及技术面广,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对于一个从事传统产业的企业由于受知识面和技术能力的的限制,面对市场上不同技术以及虚假技术的混淆,很难判断适合自己企业技术改造路径,中小企业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二是技术改造资金渠道缺乏。金融市场虽然可以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直接融资融资的方式融资改造,但是适合这类融资渠道的企业必须负债率低,资产质量好经营状况很好的优秀企业才有机会获得直接融资,就杭州而言符合条件的不足千分之一,对于普遍的中小企业只能使“望梅止渴”。这就造成了目前企业通过银行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来完成技术改造的长期投入,也就是常说的“短贷长用”,在还清贷款之前,企业遇到银行抽贷,很容易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技术途径的判断错误或者资金链断裂,都会让企业不改等死,改了找死

     建议:

    1、改进服务方式,从被动统计变为主动引导服务。根据地方产业现状进行摸底,收集、筛选、论证成熟技术项目,向社会发布供企业参考。同时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地、县应该设立技术改造技术服务部门,聘请国内外专家,建立专家库,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调查,帮助企业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提供全过程服务。

    2、改革资金扶持方式,由直接资助为间接扶持。一直以来各地政府都有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鼓励企业的技术改造,但是在资金使用方式上,都习惯于企业申报技改项目,政府立项,最后根据企业投入额度完成后,给与5-10%的补助,即“事后补助。建议把这种直接补助资金改为:(1)政府设立企业转贷专项资金(过桥资金),帮助企业短期贷款到期后,续贷时转贷之用。政府设立一亿元的转贷资金,每年可以帮助企业转贷50-80亿元,企业减少1-1.2亿元财务费用支出。(2)设立政策性担保资金。通过政策性担保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3-5年期政策性贷款,缓解企业前期投入能力不足、资金压力和银行抽贷风险,政策性贷款比例可以根据技改项目确定,并在项目发布同时告知。(3)国家政策性银行设立技术改造专项低息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