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基层档案工作滞后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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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08 11:30:18
来源:admin
(据民盟杭州市委会文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金官反映)统筹城乡档案工作协调发展,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农村档案工作体系是国家档案局十二五时期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但据专题调研,目前我国的乡村档案管理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即便是所在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存在乡村档案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一情况也带有普遍性。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和人员配置严重失衡。就杭州市某区而言,人大、组织、纪检、宣传、统战、信访、妇女、共青团、民政、残疾人管理、文化、安监、科协、工会、经管站等都在乡镇一级建立了相关的内设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并由当地组织部、人事局或财政局、编委、区委等与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加以明确。而档案部门至今未就乡村档案工作落实过相关的机构和人员配置,没有组织、编委等部门认可的档案馆、档案室等机构和人员配置,导致档案事业与其它各项事业相比,工作力度偏弱,人员流动过频。

二、待遇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其它条线的工作人员,有的可因担任内设机构的正职、副职而享受中层正、副职待遇,如纪检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人武部副部长、安监办副主任、科协秘书长、信访办主任、残联理事长、文化站长、经管站副站长等;有的可因担任专职工作人员而享受中层待遇,如纪检员、组织员、宣传统战员、人大干事等。但镇街档案员因没有相应的档案机构可让其担任职务,甚至没有专职的人员配置可让其享受待遇;村(社区)档案员也不能像计生、社保、文化等条线的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因而严重削弱了乡村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新任档案员想方设法转到其它岗位以享受中层待遇。据了解,很多长期从事档案工作达十年、数十年的镇街档案员,至今未能享受中层待遇,部分镇街领导关心档案员,只能通过让其兼任组织员、人大干事、信访员等职位来解决其待遇问题。

三、基层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严重偏弱。乡村档案机构的缺失或不健全,造成档案事业后继乏力,无法对内设各部门和下属村(社区)、经合合作社及其它社会组织等履行档案的监管、指导任务。同时档案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不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低下。事实上,连档案基础工作都十分困难,面临着收集不齐全、整理不及时等问题,更不用说有效开展档案编研、档案数字化、档案文化等工作了。

四、现有的乡村档案工作体制不能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目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乡村记忆工程的开展需要强有力的档案机构和高素质的档案员队伍。在创建过程中,乡村档案工作的积弱积贫现象充分暴露:例如镇村二级档案门类不全、整理不规范、档案编研和档案文化缺失,尤其是镇村档案员普遍不愿配合、抵触情绪严重,原因是档案员待遇不落实,创建经费不明确,从而导致创建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同时,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档案大量新生,如新农村建设档案、各种创建活动档案、新农村规划和建设档案、各类园区档案、征地拆迁安置档案、移民档案、低保档案、社保档案、优抚安置档案、土地承包和租赁档案、山林定权档案等等,大量纷繁复杂的归档任务,仅让一个兼职的档案员去完成,实在是免为其难。

为保证乡村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出台新时期加强乡村档案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家档案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新时期加强乡村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新时期乡村档案工作的特点、目标、任务、职能和机构、人员、职务、待遇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循序渐进设置乡镇档案馆。改革现有档案管理体制,实行村档镇(街)管,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在所有乡镇设置档案馆。其职能设置为集中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立档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履行对镇街机关及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能,村(社区)档案定期向乡镇档案馆移交。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示范县和乡村档案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

三、明确档案员职位设置和待遇保障。乡镇档案馆应根据规模大小,配置至少1名以上专职档案员,对内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编研和利用,对外负责所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做好档案员的待遇保障,建议给予乡村档案馆馆长和长期从事档案工作的乡镇档案员中层正职待遇,以保证档案员队伍的稳定。对村(社区)档案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提高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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