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家庭农场 加快我市现代农业体系建设
时间:2014-01-10 16:49:17  来源:admin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一个概念,最初来源于欧美国家,通常指农民在自有土地(或同时租入部分土地)生产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生产单位。由于国情的不同,我国相关部门把家庭农场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了家庭农场的内涵和外延。

为了在全国推广家庭农场建设,中央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说,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必然趋势,我市应该加紧布局,着力推动。

一、充分认识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1、发展家庭农场是提升农业生产力的有效途径

发展家庭农场,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促进土地等生产要素向生产经营能手集中,开展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最终提升农业生产力,保障人民的需求。

2、发展家庭农场是优化农业组织形式的有效方式

家庭农场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优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其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一部分土地向大户集中组建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进一步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家庭农场有着企业化特征,具有良好的市场导向性和家族传承性,能有效维护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家庭农场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载体

家庭农场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市场的导向性决定了家庭农场更加注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家庭农场规模较大,生产较为规范,亦比一般农户更易于监管。

4、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科教兴农的有效手段

作为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更迫切需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也更有能力接受推广和使用,成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主力军。另外,受家庭农场效益农业的带动,一批农场主家庭产业继承人、一些农民和一批大学生到家庭农场就业,会培养出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成为既懂生产,又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的新型农民。

综上,家庭农场作为应运而生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既坚持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小农土地碎片化、经营低效化的不足,是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它又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必经途径。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生产走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对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  

二、我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和条件

近年来,我市在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具备了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基础和现实条件。

1、农业生产基础良好

2012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384.57亿元、同比增长7.7%,农民人均纯收入17017元、同比增长11.6%,保持了总产值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的良好态势。

2、农业产业结构优化

其中,粮食生产保持基本稳定,蔬菜产业结构稳步改善,实现年总产值65.47亿元,同比增7.8%;茶、桑、果等经济作物效益有力提升,总产值60.30亿元,同比增6.9%;畜牧生产健康发展,总产值85.70亿元,同比增2.5%;渔业生产品种进一步优化,总产值50亿元,同比增5.6%。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不断催生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

3、规模经营稳步发展

截至2012年底,我市共有农业种养大户19836户。按产业分,粮食种植大户有2092户,户均规模111亩,规模化种植程度不足10%;蔬菜种植大户1339户,户均规模114亩,规模化种植程度为34.1%;养猪大户5197户,户均规模544头,规模化养殖程度为84.66%;肉禽、蛋禽养殖大户分别为1465户、1517户,户均规模分别为1.34万羽、0.62万羽,规模化养殖程度分别为81.05%77.24%;水产养殖大户1210户,户均规模124亩,规模化养殖程度为85%。

4、企业化经营理念树立

截至20132月底,我市经工商注册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公司、合作社、个体经营户共有10508家,注册资本114.41亿元,其中注册为公司、个体经营户分别为2035家、4661家,注册资本分别为53.85亿元、13.60亿元,户均注册资本分别为265万元、29万元。由此可见,农业企业化经营的理念已经在我市得到很好树立。

5、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公共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建立了以市级“三位一体”示范乡镇和省级示范性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市县乡村公共服务为网络,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富有效率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二是土地流转有序推进。截至2012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47万亩,占全市农业土地面积43%。三是科技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西进”、城乡人才“双百工程”、大学生村官、专家志愿者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活动,农村的科技、人才支撑良好。

三、我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的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认定标准尚不明确

目前,农业部有关家庭农场的全国性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尚在研究当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我市该项工作相对滞后,有关的认定和管理标准还未出台,这就带来诸如如何界定、如何注册、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2、扶持政策亟需加强

我市目前已经初步开展了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试点工作。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参加试点的家庭农场普遍感觉扶持政策较少,力度不够。如家庭农场不能像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那样享有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等等。这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开办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亟需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

3土地流转存在困难

我市农村人口密度较大,土地的稀缺性日益明显,加上经济总体较为发达,土地流转的价格不断上涨,对生产经营带来很大成本压力。另外,由于流转的观念尚不普及,目前流转出来的土地往往存在交通不便、农田基础条件较差、零碎插花不集中、以及长期性稳定性不够等问题,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困难。

4、初始投入压力较大

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劳动力工资增长增加了农场的用工成本,一些尽管提高了工资,但还是难以留住人。

5、社会化服务需进一步加强

我市农技服务力量还是相对薄弱,需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机械化程度低,造成家庭农场农忙时需要大量的农业工人。从当前种养大户情况来看,经营者的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尽管许多人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需进一步培训指导,提高经营素质。

四、推进我市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培育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为积极贯彻中央精神,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对我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建议:

1、做好总体规划

规划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龙头。我市应加紧制定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规划,结合中央总体部署和本市实际,尽快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标准、发展目标、发展步骤、区域布局。尽快出台《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统一全市思想,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出台、细化扶持政策,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发展家庭农场作用、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2、开展认定注册

认定注册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我市制定家庭农场界定标准时应充分领会中央精神,结合其他地区的实践,坚持好几个原则:必须严把“家庭”二字,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农民,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必须符合“农场”定义,生产范围必须是农业,生产规模要达到一定体量,收入来源主要是生产,运作模式必须是企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实现“农业增效”的目标。界定标准要特别注意家庭农场规模设置的科学性,如果规模太小,就难以实现集约化和现代化生产,如果规模太大、远超出家庭劳动力的能力范围,又最终会形成工商资本控制的农业企业,不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形成稳定的职业农民。因此,家庭农场的规模控制要对我市农业的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农机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要坚持从实效出发,防止已经工商注册的农业公司、合作社、个体经营户换汤不换药,更名或再注册成立“家庭农场”。

3、出台扶持政策

政策扶持对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市应尽快研究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如财政方面考虑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对家庭农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作制度创新、农业标准化建设、土地流转和农机购置进行补贴,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信贷方面应鼓励各级农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视情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并在利率方面给予优惠。生产要素方面对生产用水、电价格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推进农业保险创新,扩大家庭农场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和保费优惠额度,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护生产积极性。

4、推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目前全国各地在土地流转方面已经有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如上海松江由村集体出面,从农户手中把耕地流转出来,再转包给当地农民;宁波市在全市涉农县、乡、村三级分别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武汉市则设立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从家庭农场的性质、定位以及对土地连片集中的要求来看,上海松江模式能有效集中土地、化解矛盾,防止流转的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建议我市从借鉴上海松江模式入手,逐步向宁波、武汉等高度社会化流转交易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5、加强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要以提升家庭农场科技现代化为导向,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如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员制度,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发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鼓励涉农科技人员与家庭农场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促进农业科技供需对接。要以强化家庭农场市场适应能力为关键,加强农产品营销服务。如支持家庭农场通过产品展销、配送等方式与市场、消费者的产销对接,互惠互利。积极搭建为家庭农场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农产品传统贸易向现代电子商务转型。要以培育职业化、专业化农民为目标,加强职业农民培育服务。如加大对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全面提升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的文化、经营、管理素质,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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