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针对少数民族项目资金使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项目资金的使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工作,桐庐县委统战部对全县7个少数民族村进行实地走访,对相关村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谈话中,要求各民族村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招投标和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完整、如实地做好台帐资料。项目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项目按程序立项后报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县民宗局,已申报的项目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项目资金作为扶贫资金必须专项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违规套取资金。对于少数民族项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8]54号)和《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2018]40号)文件精神进行项目资金管理。
村干部纷纷表示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对新农村建设有不小的帮助,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一定做到专款专用,程序到位,欢迎各级单位指导监督,廉政提醒谈话取得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