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出台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试行规定
近日,富阳区出台《杭州市富阳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为切实推进全区党外干部发现、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立了总规矩,定了硬指标,强化了机制保障,着力破解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
一是解决目标任务的问题。明确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党外干部梯队建设的目标要求,要按照党外区领导配备的职数,以1:1.2的比例配备党外正职,按照1:4的比例配备党外副职。同时,重点强调了党外中层干部的配备要求,除了特殊要求的单位外,各单位均不少于1人,教育、卫生等重点单位,相应提高配备要求。
二是解决发现储备的问题。在明确党外干部的选人标准和年龄结构基础上,坚持党内外干部“同步推荐、同步确认、同步培养、同步考评”,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广泛物色党外优秀人才,明确了年轻干部培养计划中党外干部的比例要在20%左右。在选人机制上,要强化组织、统战、各级党组织的协调互动,共同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和动态管理。
三是解决教育培养的问题。在教育培训上,明确党外后备干部应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员比例不低于10%,拟提拔任用的党外干部在社会主义学校的培训经历不少于一个月,3年内科级以上党外干部轮训一遍。在实践锻炼上,要求党外干部挂职锻炼的数量不少于全区总量的15%,时间不低于6个月。
四是解决管理使用的问题。在提拔使用上,明确每年党外干部提拔使用的数量不低于全区提拔总数的5%,明确要求配备党外干部的部门单位应当应配尽配。在合作公事上,强调了各级党组织对党外干部使用的一视同仁。在从严管理上,要建立统战部门与党委有关部门、党外干部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人大、政协联系协调机制,全方位掌握党外干部的履职表现。在关心帮助上,要建立同等待遇、谈心谈话、“一对一”帮带等相关的机制,为党外干部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五是解决工作机制的问题。明确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统战部门各司其职,各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职责任务。在机制建立上,培养规划、举荐、报备、联系、安排使用以及工作督查等党外干部工作有关机制,通过相应的机制建立,进一步规范有关程序、强化工作细节、畅通联系渠道,为全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